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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0-12 16:27:47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1日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晓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县委“125586”总体部署,围绕市检察院“固本强基”年度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大局

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做细做实机关、监管场所常态疫情防控工作。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二种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为全县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成功办理彭某口罩诈骗案,追赃挽损90余万元。

把保护人民合法利益举在头上。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保护青山绿水,回应群众期待,起诉破坏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犯罪34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回应群众呼声,起诉非法经营药品犯罪2人;保护个人隐私,回应群众虑,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8人。服务民生更有温度,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不捕41人,不诉16人。通过司法办案成功为15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万余元。

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扛在肩上。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2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帮助企业解答法律问题,为企业排除法律风险、堵塞财务漏洞。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久久为功,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和自主经营权。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工作经验被四川法治日报刊载。

把积极推进平安开江建设抓在手上。助力推进平安开江和法治开江建设,积极开展“六清”行动[2],践行“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的庄严承诺。批捕涉黑恶犯罪13人,起诉 2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0余条,成功办理首例苟某钊、李某峰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勇于担当涤污荡浊保平安  主动作为扫黑除恶促稳定》经验材料获县委书记肯定批示。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8件,均得到回复,并予以采纳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83人;严厉打击黄赌毒、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起诉97人。优化检察服务中心12309“一站式”为民服务质量,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17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件,《律师余某申请阅卷权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监督指导性案例。

二、务实重行,助力三大攻坚战

护金融,打好风险防控“攻坚战”。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3],严厉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人;批捕郭某忠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8人,起诉12人,涉案金额9千余万元;批捕洪某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人,涉案金额308万元。

保民生,打好精准脱贫“收官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四不摘”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稳定增收,协调落实扶贫产业发展资金5万元,以购代扶2万余元,购买国家贫困县农副产品5万元。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精准脱贫,向2名贫困被害人亲属发放救助金2.7万元。

守公益,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与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开展八庙河上游联合巡河,与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明月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起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和滥伐林木案29人,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跨区域协作成效显著。

三、聚焦主业,书写检察答卷

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批捕各类犯罪151人,起诉333人,追捕追诉9人。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发挥“两法衔接”牵头作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依法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305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93.7%,位居全市首位。认真落实捕诉一体机制,优化“案-件比”[4],充分发挥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作用,把牢案件事实、证据关,无一例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监督10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4件。

做强民事检察。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民事终结案件公信力,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5件,依法支持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6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办理生效裁判监督4件,对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步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5],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受邀介入谭某不服行政处罚案,主动化解双方矛盾,谭某最终撤回复议申请。贯彻落实《关于对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意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采纳,避免发生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案件类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生动法治课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有关单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约金50万元、追回冒领养老金31万元。

四、守正创新,开启时代征程

不断增强改革“动力源”。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受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人,起诉7人,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三类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做到检察官“独立”不“独断”,检察辅助人员“帮手”不“甩手”,司法行政人员“积极”不“消极”。开展检察业务态势运行分析,发出流程监控通报3次,评查各类案件26件。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强化岗位练兵,出庭公诉能力持续提升。

持续用好创新“催化剂”。积极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新路径,与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及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财产刑“空判”问题,得到市检察院肯定并推广。深入贯彻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要求,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会同六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聘用律师作为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5名律师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外脑”智力支持作用不断彰显。

织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1人。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宝莲灯”未检团队线上推出 “法治云课堂”套餐、“动漫普法”5期,线下常态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性侵、扫黑除恶、禁毒法治讲座等活动10余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受到市检察院检察长肯定批示。“宝莲灯”未检团队荣获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五、严管厚爱,加强队伍建设

固本培元正思想。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常态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优秀党员”“优秀书记员”等评选活动,鲜明吃苦吃香、受累受益、实干实惠的用人导向,激励干警当先锋、打硬仗、立头功的工作热情,通过公招、选调等方式引进人6,3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先后2次在全市作经验交流发言,获各级领导批示3次,7名个人、10个集体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公正公开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上门走访当面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0余人次,先后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活动,专题报告、通报工作3次。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99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5条,公开法律文书146份,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双提升。

严管厚爱正风气。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6],主动填报干预插手过问检察办案事项9件,梳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32个,制定整改措施58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主动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往皆为序章,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司法办案理念转变还需深化,监督效能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检察产品有待优化;三是队伍专业素能仍需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尚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和县委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双城圈”和“示范区”建设,为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把牢安全发展底线,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为金融安全护航。聚焦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检察服务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

二是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发挥“宝莲灯”团队品牌效应,加大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力度。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程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全面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以高度的责任自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能力素质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正风肃纪,落实“一岗双责”,敢于刀刃向内,严惩自身腐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为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六清”行动:指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三号检察建议”: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的理想状态为1:1,“案”经历的诉讼环节的“件”数越少,办案质量效果越好。

[5]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6]“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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