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晓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9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县委“125586”总体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为加快实现“两个定位”、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讲政治把握新要求,强化担当保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破网”“打伞”协同推进,批准逮捕涉恶犯罪9人,起诉17人。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09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公安撤回、九类重点罪名”案件进行自查和交叉评查,从源头摸排线索,深挖“保护伞”,做法得到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肯定,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作经验交流。被市、县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25人,起诉272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92人,毒品犯罪51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8人。撰写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分析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
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社会危险性小的,不予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10人。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制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和3个月内办结。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持续保持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纪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彰显检察人文关怀,为9名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金4.7万元。
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7人,不捕6人,起诉23人,对3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强化校园平安建设,“宝莲•灯”团队深入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巡回宣讲10场次,赠送法治微电影光盘58份,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在县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投入40余万元打造全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亮点纷呈,获《达州日报》《四川法治报》点赞,受到省法学会大力推介,未检团队被表彰为达州市“巾帼文明岗”。
二、顾大局适应新形势,围绕中心护民生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网络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人,起诉23人。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次,依法打击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为开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决战决胜精准脱贫,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帮扶的46户140人,无一返贫,帮助白云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国家地标产品“开江贡米”收入18万元,人均增收150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开展整治扬尘污染维护环境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到位,采纳率100%。
着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县委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部署,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协调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法治培训等形式搭建常态化服务平台,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监督公安机关对2014年以来撤回的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清理,撤销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20件,民营企业的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持续注重保障民生民利。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成功办理“万州烤鱼”王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地沟油),获得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一致好评。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承办市、县监察委移送案件3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1人受贿41.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谋发展拓宽新思路,聚焦监督促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制定《捕诉一体办案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监督立案10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对10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位居全市第一。坚持法律文书核阅制度和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制度,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逮捕准确率100%,实现精准指控,持续保持无重大瑕疵案件和无错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出具18份特赦检察意见书,办理的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全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精准化原则,助力解决“执行难”,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涉案金额70余万元,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件,针对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1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网络监督,移送案件线索2件,发现行政不作为案件2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房屋拆迁、环境保护、计生社会征收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决定的非诉执行行为的监督,发出非诉行政监督检察建议2件,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2件。
做好公益诉讼监督。以良法善治,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和县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检察长带头出庭辖区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当庭缴纳赔偿金7万元,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重自强迸发新动力,提质增效强根基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参观刘伯承、张思德纪念馆,积极参加“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国旗下的检察梦”演讲比赛,经过学习、调研、检视、整改,将成果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担当。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检察干警对党绝对忠诚。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和市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禁毒、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检察工作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步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八个部门[4]重构和人员定岗定责。做好“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增补1名员额检察官,招录3名干警,完成行政人员序列套改,协助省检察院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改革,17名书记员通过转任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定,院领导办理案件140件。
自觉坚持公开促公正。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发出办案期限预警60次。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交叉评查、专项评查案件31件,常规抽查案件20件。认真开展全省政法机关“万案大评查”活动,针对评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11条,重大案件信息45条,生效法律文书117份。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向政协通报工作3次。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5次,常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不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定期主动推送检察动态信息,通过接受代表委员实地监督、个案监督、专项监督,倒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持之以恒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三个规定”[5],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强化检务督查力度,开展清单检查5次,督导谈话3人次,发出督察通报10余期。根据内设机构变化,梳理执法办案廉政风险岗位8个,廉政风险点13个,制定整改措施27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体检察干警不忘初心使命,勇争一流,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稳步发展,在创新中凝聚动力,在转型中砥砺前行。先后3次在全市作经验交流,5次获各级领导批示,7个集体和19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新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综合素能亟待加强,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二是法律保障和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三是检察工作的亮点不够多,成效不够显著。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努力,下大力气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市委和县委全会精神,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落实检察担当,为冲刺“300亿”,建设“双35”,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紧盯县委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生态治理等工作重点,通过办案和专题调研,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坚持惩治犯罪强化治理,推进更深入的职能延伸。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打伞”“打财”,建立健全打击长效机制。依法严惩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提升质量,构筑更牢固的正义防线。用足用好各类监督手段,在敢于监督中有新突破,在善于监督中有新作为。深化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专项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创新理念深化改革,凸显更充分的改革成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明确司法责任,在办案中落实“三个效果”[6]的有机统一。缩短内设机构改革适应周期,在“四大检察”均衡发力,坚持法律文书核阅制度和检察官联席会制度,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固本强基,打造更过硬的检察队伍。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推动党建与队建深度融合,增强适应新时代的能力,建设“四个铁一般”[7]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腐败。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作为。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为人民,牢记使命勇担当,努力做好新时代“中国之治”检察答卷,为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
[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主要内容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八个部门:是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设置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开江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开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开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综合业务部:负责受理向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5]“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6]“三个效果”:是指司法办案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7]“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