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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0-12 16:2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8日

在开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春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强化司法办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平安开江”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49件208人,决定批准逮捕96件12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01件280人,决定提起公诉153件189人。一是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加大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先后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9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3人。二是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服务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环境,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1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12人,依法办理了吴忠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典型案件。三是着力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先后批捕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组织赌博、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5人,促进了网络虚拟社会安全健康运行。

始终坚持打防结合,着力净化政务环境。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7.69%。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6万元。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达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胡卫国重大受贿案,依法侦结起诉了雅安市名山区原区委书记王涛重大贪污受贿案等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农网改造、林地流转、涉农补贴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件11人。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先后深入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预防宣讲7场次专项预防调查10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次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选择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与县纪委联合摄制了警示教育专题片《非常警示》,丰富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式;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筹拍的预防专题微电影《穷途》,先后荣获全市首届微电影创作大赛优秀奖和全市检察机关微电影评比二等奖,增强了预防工作的感染力。

注重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涉嫌犯罪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对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8件。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全年未成年人诉前非羁押率达47%,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

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和督促撤案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人、漏罪5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1人,对侦查机关立案后久侦不结、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我们监督办理的刘兆真生产销售假药案、刘开勇销售假药案入选全省“两个专项活动” [1]典型案例。二是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已改判2件(含上年积存),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份。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完成刑事执行监督局更名工作,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先后纠正监管场所违法20人次、监外执行违法16人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依法开展特赦[2]监督工作,对4名监外服刑罪犯特赦评审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打造检察亮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们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的原则规定,主动谋划,积极创新,着力搭建政务监督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审慎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新路径。到目前为止,依托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室先后接待群众投诉、咨询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审查行政执法信息85条,发现监督线索7件,成功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2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监督案件3件。我们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经验相继被省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转发推广,市县党委、人大领导先后作出肯定性批示,《人民权力报》等新闻媒体先后作了大幅报道。

不断拓展服务群众平台。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窗口接待、来信来电等接访平台基础上,筹建开通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形成了“五位一体”的信访受理平台。强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实效,依法处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案件50件,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550人次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工作,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点9个,在重点场镇开展法制宣传12场次。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三、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审议并作出了《关于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决定》,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供了权威依据;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对辖区的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上门走访,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次、参与案件听证1次、观摩出庭活动3次;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3]”新模式,建立“新媒体工作室”,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实现了检察工作“两微一端[4]”全域覆盖。先后发布新浪微博信息46条,微信信息67条,“今日头条”31条,为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1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阅卷44人次,复制案卷材料、查询诉讼进度、会见承办人50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先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条、程序性信息28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4份,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5],以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办案部门为重点,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情况开展案件评查[6],征求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梳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78个,征求意见建议25条。针对查摆梳理出来的问题,我们推行了严格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处理涉案款物、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等四项整改措施。同时,强化了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全年发出办案期限预警66次,开展专项检查6次,发出流程监控[7]通报4次,规范处理赃证物品171件,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增强监督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上专题党课,开展学习研讨、征求意见、交心谈心等方式,着力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对9个方面35个具体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检察干警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先后下派镇、村挂职2人,结对帮扶新宁镇白云村贫困户44户,协调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捐助帮扶资金5万元,进一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班子建设的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明显增强。院领导班子继续保持了“四好班子”荣誉,1人被选拔为副县级干部,2人被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10人晋升为检察员。继续加大法律专门人才招录力度,新招录检察干警3人,检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狠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先后选送参加国家和省市业务培训60人次,开展公诉人业务竞赛、公文写作等专项培训9场次,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先进集体,2人被市检察院授予“十大检察业务能手”称号,5个集体和25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九条规矩”,扎实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严格遵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8]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十项禁令[9]建立了纪检组长列席检委会和内设科室配备兼职纪检员制度,确定4名关键岗位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大力加强检务督查工作,落实自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自行侦查案件回访率达到100%,树立了检察队伍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围绕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完成了检察机关债务化解工作。先后化解历史性基建债务218万元,新建技侦大楼及信息化建设债务235万元;投资69万元,建成了规范化的数字检委会办案系统,提升了办公办案的科技含量;投资17万元,新建了远程视频讯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规范高效;投资14万元,新建了智能化涉案财物保管室,公招干警周转宿舍建成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营造了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县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仍有一定差距,整体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全面,公开不足、公开滞后的问题客观存在;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偏少,专业人才缺乏,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制造传播谣言、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动作为服务创新发展要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年”和“脱贫攻坚年”活动,严肃查办危害重大改革举措实施、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从政。

履职尽责强化法律监督。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找准监督重点,突破监督难点,加强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继续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新路径,努力取得新成效。

持之以恒抓好自身建设深化和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着力构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高度重视“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的运用和管理,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达州卫星城市和魅力川东小天府、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词语解释

 

[1]两个专项活动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2016年1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两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并公布刘兆真生产、销售假药案和刘开勇销售假药案等7个典型案例。刘开勇犯销售假药罪被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刘兆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特赦: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3]互联网+检察工作: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加法。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4]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指全国检察机关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底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6]案件评查:指对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

[7]流程监控: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章,是否通过系统对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用印打印,是否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

[8]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9]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十项禁令: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守“十项禁令”规定:一、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二、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三、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四、严禁未经调查、审批,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五、严禁弄虚作假,造假监督,拆分监督,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六、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七、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八、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九、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十、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8日

在开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春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强化司法办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平安开江”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49件208人,决定批准逮捕96件12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01件280人,决定提起公诉153件189人。一是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加大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先后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9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3人。二是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服务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环境,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1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12人,依法办理了吴忠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典型案件。三是着力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先后批捕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组织赌博、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5人,促进了网络虚拟社会安全健康运行。

始终坚持打防结合,着力净化政务环境。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7.69%。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6万元。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达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胡卫国重大受贿案,依法侦结起诉了雅安市名山区原区委书记王涛重大贪污受贿案等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农网改造、林地流转、涉农补贴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件11人。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先后深入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预防宣讲7场次专项预防调查10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次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选择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与县纪委联合摄制了警示教育专题片《非常警示》,丰富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式;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筹拍的预防专题微电影《穷途》,先后荣获全市首届微电影创作大赛优秀奖和全市检察机关微电影评比二等奖,增强了预防工作的感染力。

注重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涉嫌犯罪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对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8件。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全年未成年人诉前非羁押率达47%,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6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

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和督促撤案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人、漏罪5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1人,对侦查机关立案后久侦不结、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我们监督办理的刘兆真生产销售假药案、刘开勇销售假药案入选全省“两个专项活动” [1]典型案例。二是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已改判2件(含上年积存),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份。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完成刑事执行监督局更名工作,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先后纠正监管场所违法20人次、监外执行违法16人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依法开展特赦[2]监督工作,对4名监外服刑罪犯特赦评审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打造检察亮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们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的原则规定,主动谋划,积极创新,着力搭建政务监督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审慎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新路径。到目前为止,依托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室先后接待群众投诉、咨询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审查行政执法信息85条,发现监督线索7件,成功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2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监督案件3件。我们创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经验相继被省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转发推广,市县党委、人大领导先后作出肯定性批示,《人民权力报》等新闻媒体先后作了大幅报道。

不断拓展服务群众平台。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窗口接待、来信来电等接访平台基础上,筹建开通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形成了“五位一体”的信访受理平台。强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实效,依法处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案件50件,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550人次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工作,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点9个,在重点场镇开展法制宣传12场次。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三、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审议并作出了《关于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决定》,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供了权威依据;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对辖区的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上门走访,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次、参与案件听证1次、观摩出庭活动3次;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3]”新模式,建立“新媒体工作室”,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实现了检察工作“两微一端[4]”全域覆盖。先后发布新浪微博信息46条,微信信息67条,“今日头条”31条,为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1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阅卷44人次,复制案卷材料、查询诉讼进度、会见承办人50人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先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条、程序性信息288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4份,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5],以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办案部门为重点,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情况开展案件评查[6],征求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梳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78个,征求意见建议25条。针对查摆梳理出来的问题,我们推行了严格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处理涉案款物、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等四项整改措施。同时,强化了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全年发出办案期限预警66次,开展专项检查6次,发出流程监控[7]通报4次,规范处理赃证物品171件,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增强监督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上专题党课,开展学习研讨、征求意见、交心谈心等方式,着力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对9个方面35个具体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检察干警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先后下派镇、村挂职2人,结对帮扶新宁镇白云村贫困户44户,协调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捐助帮扶资金5万元,进一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班子建设的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明显增强。院领导班子继续保持了“四好班子”荣誉,1人被选拔为副县级干部,2人被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10人晋升为检察员。继续加大法律专门人才招录力度,新招录检察干警3人,检察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狠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先后选送参加国家和省市业务培训60人次,开展公诉人业务竞赛、公文写作等专项培训9场次,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先进集体,2人被市检察院授予“十大检察业务能手”称号,5个集体和25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九条规矩”,扎实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严格遵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8]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十项禁令[9]建立了纪检组长列席检委会和内设科室配备兼职纪检员制度,确定4名关键岗位科室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大力加强检务督查工作,落实自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自行侦查案件回访率达到100%,树立了检察队伍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围绕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完成了检察机关债务化解工作。先后化解历史性基建债务218万元,新建技侦大楼及信息化建设债务235万元;投资69万元,建成了规范化的数字检委会办案系统,提升了办公办案的科技含量;投资17万元,新建了远程视频讯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规范高效;投资14万元,新建了智能化涉案财物保管室,公招干警周转宿舍建成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营造了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县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仍有一定差距,整体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全面,公开不足、公开滞后的问题客观存在;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偏少,专业人才缺乏,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制造传播谣言、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动作为服务创新发展要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年”和“脱贫攻坚年”活动,严肃查办危害重大改革举措实施、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从政。

履职尽责强化法律监督。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找准监督重点,突破监督难点,加强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继续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新路径,努力取得新成效。

持之以恒抓好自身建设深化和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着力构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高度重视“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的运用和管理,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达州卫星城市和魅力川东小天府、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词语解释

 

[1]两个专项活动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2016年1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两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并公布刘兆真生产、销售假药案和刘开勇销售假药案等7个典型案例。刘开勇犯销售假药罪被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刘兆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特赦: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3]互联网+检察工作: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加法。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4]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指全国检察机关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底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6]案件评查:指对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定。

[7]流程监控: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章,是否通过系统对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用印打印,是否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

[8]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9]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十项禁令: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守“十项禁令”规定:一、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二、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三、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四、严禁未经调查、审批,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五、严禁弄虚作假,造假监督,拆分监督,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六、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七、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八、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九、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十、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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