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检察网站!     今天是:

2011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0-12 16:06:02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 日在开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春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开江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560件957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490件846人;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715件1113人,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633件927人,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件67人。

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1]案件261件404人,提起公诉340件477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47.9%、51.4%,从快批捕起诉了吴立翠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王君等人故意杀人案以及“409”制毒贩毒案等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震慑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在工作中,我们注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认真落实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依法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初犯、从犯、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分别采取不批捕、不起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方式处理;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及社区矫正工作,对交通肇事、邻里纠纷以及婚姻家庭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促成当事人和解的基础上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批准逮捕22人,决定不起诉19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74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0件。

调处涉检信访,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2]、点名约访、阳光办理信访等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扎实开展化解积案和案件评查等专项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333件次,并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依法作出了处理;多措并举化解信访积案1件,运用检调对接机制[3]调处矛盾纠纷21件,消除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0年度涉检案件“零上访”先进集体。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以查办大案要案、热点领域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立案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落实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逐年提高。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4件6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9件47人,挪用公款案件5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10件11人,决定提起公诉38 件44人,已作有罪判决3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0 余万元。

(一)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5万元以上职务犯罪大案26件31人,科级领导干部要案6件6人,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查办县处级干部要案1件1人,大要案件数占立案总人数的49.2%,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二)积极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危害生态环境和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件16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4人,行政执法机关职务犯罪5件6人,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5件6人,国土、教育、医疗、金融等行政机关和重点领域职务犯罪21件22人,遏制了重点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的高发势头。

    (三)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立足检察职能,以帮助重点行业和发案单位查找发案原因,落实防范对策,开展警示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及个案预防,共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7份,先后深入建设、教育、国土、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警示教育56次,法制宣传讲座14场次,撰写专题预防调研文章50篇,被省市检察机关转发35篇,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我们坚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改善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增强了诉讼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我们坚持围绕热点,突出重点,广辟线索来源,提高监督质量,先后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4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5件,追捕33人,追诉10人;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8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38件61人;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先后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5次,提出量刑建议593件,其中书面建议27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3件,二审法院已改判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4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5件,采用民事和解手段解决诉讼纠纷17件,督促国家机关起诉15件,督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12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规范看守所分管分押和交付执行等专项活动,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五年来,先后参与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20余次,消除安全隐患8起,监督纠正混关混押15人,违规使用留所服刑罪犯6人,罪犯刑期计算错误3人;建议对缓刑罪犯停计刑期10人,收监执行2人,建立重点罪犯档案35份;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5件,促进了监所管理的规范化,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四、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坚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坚持做到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主动争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五年来,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8次、观摩庭审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123人次,对4件人大常委会转办信访案件按时办结,并报告了结果;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改革工作,6人被聘任为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人被聘任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五年来,人民监督员先后监督拟撤案的自侦案件21件,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大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警民亲”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密结合“三项制度建设”、“两反”[5]专项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采取外出培训、专家辅导、集中学习、岗位练兵、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查找与“忠诚、公正、清廉、文明”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了整改措施。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干警弘扬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全县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院连续五年保持“四好”班子荣誉,2011年3月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先进基层党组织,88人次先后受到省市县的记功和表彰。

(二)实施人才强检工程。五年来,先后公开招录检察干警14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18人。到目前为止,全院干警总人数达到59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48人,检察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廉洁从检教育及重点岗位和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扎实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扣押冻结款物、办案安全防范等专项检查活动,狠抓办案情况跟踪督查,畅通发案单位回访渠道,有效防止了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能够取得显著成绩,是全体检察干警团结一心、艰苦奋斗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还不够,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偏少,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干警执法理念的树立还不够牢,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还不够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技术、预防机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性债务有待化解,新上技侦大楼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办案成本高、保障规模小的矛盾仍然存在。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通过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我们自身的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的工作思路和任务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开江的重要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检察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保障全县“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一、在围绕全县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追赶跨越,超常发展上有新思路。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建设秦巴地区特色魅力城市的发展定位以及“三化同步、三业并重”的发展思路和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解决侵犯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开展“双年”竞赛和“三创”实践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过程中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办案方法,防止因办案不当给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以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二、在贯彻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偷逃税收、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等犯罪,着力解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6]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中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要健全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积极参与“平安开江”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管理。

三、在推进廉洁从政,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突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扎实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就业就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和促进县委政府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综合运用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等措施,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努力提高预防工作实效。

四、在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上有新进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对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

五、在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有新成效要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群众观点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为履行职责使命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积极推进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建设,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尽快承担起对基层侦查、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犯罪预防,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任务;要加快技侦大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加强侦查办案、信息通讯、证据收集等科技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履职能力;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络,继续推进检务公开,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7]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确保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寄予的深切期望,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紧紧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开江做出新的贡献!

 

 

 

 

 

 

 

 

 

 

 

 

 

 

相关词语解释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 案件风险评估:指检察机关对其所办理的案件是否会引发突发性或群体性涉检信访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处置的一种防范措施。

[3]“检调对接”机制:指检察机关依托各级党委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以调处方式处理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及善后事宜,并对调处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的工作机制。

[4] 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5]“两反”专项教育:指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

[6] 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就悔罪赔偿和宽恕谅解自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前提下,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一定期限、范围内,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提供相关依据的工作机制。 

[7] 检察开放日:指检察机关为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了解、咨询检察工作的一项活动。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2012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