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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0-12 16:22:27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6日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谢晓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年”、“脱贫攻坚年”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6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153件194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106件133人;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190件268人,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133件182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开江建设。保持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多发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净网行动、禁毒严打整治等专项工作。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恶性暴力犯罪和“两抢两盗一诈骗[1]”案件63人,起诉93人,分别占批捕总人数的47%、起诉的51%;批捕“黄赌毒”犯罪27人,起诉24人;如从快有力办理任市镇“9.25”聚众斗殴案、肖某某强奸案。
 
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起诉28人,同比分别上升21%和40%,如王某某、冯某某非法吸收1.6亿公众存款案、张某非法吸收3千万公众存款案。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依托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社会危险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3人,对7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切实体现对特殊群体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
 
重视涉检信访,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信访评估预警排查机制,实行超前预防,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与乡镇、县级部门的联系,形成处理信访合力;建立健全三级联合接访机制[3],扎实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6件,开展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提供心理疏导20余人次。1名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真情帮扶见实效。全面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责任制,积极开展“四送活动[4]”,为帮扶村举办法制宣传4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大米、食用油、棉被、鸡苗等生产生活物资总价值约10万余元。深入推进惠民工程,帮助白云村完成蓄水池、山坪塘、人饮工程、路面硬化、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帮助大力发展贡米、牛、猪、长毛兔等特色产业。2016年我院帮扶的15个贫困户按期实现脱贫目标,派出的驻村干部也被县委表彰为“十佳驻村干部”。
 
二、坚持惩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创新局面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办案数量、质量实现了重大突破。全年共初查贪污贿赂犯罪线索15件,立案侦查5件11人。其中,贪污4件8人,受贿1件3人;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查办征地拆迁、村民聚居点建设、道路硬化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占总立案数的73%,如八庙乡长堰沟村3社社长曹某某截留村民粮食款、低保款案,新宁镇白马村书记杨某某贪污退伍军人抚恤金案。
 
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重点查办滥用权力,中饱私囊,贪污、挪用、截留、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等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查处7人,如新太乡原新太社区书记余某某、主任王某某、文书曾某某私分入户管理费和D级危房改造资金案,普安镇水口庙村主任谭某甲、文书谭某乙、原书记刘某某贪污C、D级危房改造资金案。
 
积极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社保、建设、国土、经信、安监、农业、卫计等重点领域,查办收受贿赂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如开江县社保局工伤生育股股长李某某、副局长李某、原局长朱某某等3人受贿窝案;开江县城乡和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詹某某在“两违”整治中滥用职权案。
 
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形式丰富。坚持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议、警示教育、行业预防“三个同步”。开展预防调查5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8场次;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5次;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预防成果转化;撰写调研报告《开江县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分析》受到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突出监督重点,检察监督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偏不倚,正确行使检察权。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6件6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4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获市院支持并改判,原审被告人曾某由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余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件,采用民事和解手段解决诉讼纠纷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5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全年开展安全大检查7次,发出纠正监管场所违法18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检察监外执行罪犯177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4件次,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
 
四、加强自身建设,队伍面貌发生新变化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主线,按照“五个过硬[7]”的总要求,扎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干警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业务、窗口部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8]”活动;扎实开展“六个坚持、六个反对[9]”、三项整改[10]、党费收缴等专项活动;创新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党员活动日”活动;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开江—政法在行动”知识竞赛,并荣获二等奖。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检察业务轮训、政法大讲堂、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通过组织班子成员和选派中层干部、业务骨干赴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干警业务能力。2016年司法警察在全省技能比武中被通报表扬,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能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责任、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员、干部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书,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一准则、两条例[11]”党章在我心中知识竞赛和全市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颂党恩、强党性、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建院以来干警违纪违法零纪录。
 
五、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5次,向政协通报工作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公诉出庭观摩等活动5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对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逐件督办,及时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阅卷74人次,复制案卷材料、查询诉讼进程、会见承办人91人次;对4件涉及“11种情形[12]”的案件依法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13]”新模式,探索建立“新媒体工作室”,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28份,新浪微博信息52条,微信71条。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回头看”活动,以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部门为重点,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46个、办案安全隐患19个。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全年发出办案期限预警52次,开展专项检查6次,发出流程监控通报4次,规范处理赃证物品146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工作部署的措施有待细化;二是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顺应改革主动谋划检察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依法治县的要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成果新战略,紧紧围绕县委“12558”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开江、平安开江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新开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大局为中心,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危害经济发展、影响县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合法权益;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扶贫开发、涉医、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以稳定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盗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以惩贪为重点,严查职务犯罪。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要求,重点打击权利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树立“数额+情节[14]”的办案新思维,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和线索分析、运用机制;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推动预防向办案前移。
    四是以公正为追求,加强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不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提高对民事生效裁判、行政执法违法监督质效。
 
五是以适用为原则,打造文化亮检。加快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以推进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履职能力建设为重点,打造以图书室、院史荣誉室、文化长廊、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品牌,铸造开江检察精神,助推形成智慧型检察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快马加鞭未下鞍的精神,攻坚克难,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决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新开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两盗一诈骗:指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诈骗等五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三级联合接访机制:指“干警—科长—检察长”联合接待群众上访制度。
 
[4]四送活动:指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送技术。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的一项制度。
 
[6]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7]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8]三亮三比三评: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比学习、比奉献、比服务,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
 
[9]六个坚持、六个反对:指坚持对党忠诚,反对知行不一;坚持开拓进取,反对得过且过;坚持勇于担当,反对为官不为;坚持苦干实干,反对花拳绣腿;坚持不胜不休,反对虎头蛇尾;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10]三项整改:指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检查问题整改。
 
 [11]一准则、两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2]11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13]互联网+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加法。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14]数额+情节: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初查和立案过程中,要树立“数额+情节”的办案思维,不唯数额论,要注意审查有无《解释》规定的情节,全面收集审查数额和情节的证据,确保该出罪的不冤枉,该入罪的不遗漏,不留立案标准的缓冲带和查办案件的空白区。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6日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谢晓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年”、“脱贫攻坚年”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6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153件194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106件133人;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190件268人,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133件182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开江建设。保持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多发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净网行动、禁毒严打整治等专项工作。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恶性暴力犯罪和“两抢两盗一诈骗[1]”案件63人,起诉93人,分别占批捕总人数的47%、起诉的51%;批捕“黄赌毒”犯罪27人,起诉24人;如从快有力办理任市镇“9.25”聚众斗殴案、肖某某强奸案。
 
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起诉28人,同比分别上升21%和40%,如王某某、冯某某非法吸收1.6亿公众存款案、张某非法吸收3千万公众存款案。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依托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社会危险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3人,对7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切实体现对特殊群体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
 
重视涉检信访,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信访评估预警排查机制,实行超前预防,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与乡镇、县级部门的联系,形成处理信访合力;建立健全三级联合接访机制[3],扎实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6件,开展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提供心理疏导20余人次。1名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真情帮扶见实效。全面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责任制,积极开展“四送活动[4]”,为帮扶村举办法制宣传4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大米、食用油、棉被、鸡苗等生产生活物资总价值约10万余元。深入推进惠民工程,帮助白云村完成蓄水池、山坪塘、人饮工程、路面硬化、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帮助大力发展贡米、牛、猪、长毛兔等特色产业。2016年我院帮扶的15个贫困户按期实现脱贫目标,派出的驻村干部也被县委表彰为“十佳驻村干部”。
 
二、坚持惩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创新局面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办案数量、质量实现了重大突破。全年共初查贪污贿赂犯罪线索15件,立案侦查5件11人。其中,贪污4件8人,受贿1件3人;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查办征地拆迁、村民聚居点建设、道路硬化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占总立案数的73%,如八庙乡长堰沟村3社社长曹某某截留村民粮食款、低保款案,新宁镇白马村书记杨某某贪污退伍军人抚恤金案。
 
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重点查办滥用权力,中饱私囊,贪污、挪用、截留、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等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查处7人,如新太乡原新太社区书记余某某、主任王某某、文书曾某某私分入户管理费和D级危房改造资金案,普安镇水口庙村主任谭某甲、文书谭某乙、原书记刘某某贪污C、D级危房改造资金案。
 
积极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社保、建设、国土、经信、安监、农业、卫计等重点领域,查办收受贿赂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如开江县社保局工伤生育股股长李某某、副局长李某、原局长朱某某等3人受贿窝案;开江县城乡和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詹某某在“两违”整治中滥用职权案。
 
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形式丰富。坚持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议、警示教育、行业预防“三个同步”。开展预防调查5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8场次;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5次;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预防成果转化;撰写调研报告《开江县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分析》受到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突出监督重点,检察监督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偏不倚,正确行使检察权。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6件6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4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获市院支持并改判,原审被告人曾某由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余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件,采用民事和解手段解决诉讼纠纷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5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全年开展安全大检查7次,发出纠正监管场所违法18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检察监外执行罪犯177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4件次,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
 
四、加强自身建设,队伍面貌发生新变化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主线,按照“五个过硬[7]”的总要求,扎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干警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业务、窗口部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8]”活动;扎实开展“六个坚持、六个反对[9]”、三项整改[10]、党费收缴等专项活动;创新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党员活动日”活动;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开江—政法在行动”知识竞赛,并荣获二等奖。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检察业务轮训、政法大讲堂、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通过组织班子成员和选派中层干部、业务骨干赴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干警业务能力。2016年司法警察在全省技能比武中被通报表扬,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能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责任、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员、干部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书,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一准则、两条例[11]”党章在我心中知识竞赛和全市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颂党恩、强党性、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建院以来干警违纪违法零纪录。
 
五、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5次,向政协通报工作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公诉出庭观摩等活动5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对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逐件督办,及时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阅卷74人次,复制案卷材料、查询诉讼进程、会见承办人91人次;对4件涉及“11种情形[12]”的案件依法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13]”新模式,探索建立“新媒体工作室”,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28份,新浪微博信息52条,微信71条。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回头看”活动,以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部门为重点,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46个、办案安全隐患19个。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全年发出办案期限预警52次,开展专项检查6次,发出流程监控通报4次,规范处理赃证物品146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工作部署的措施有待细化;二是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顺应改革主动谋划检察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依法治县的要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成果新战略,紧紧围绕县委“12558”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开江、平安开江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新开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大局为中心,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危害经济发展、影响县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合法权益;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扶贫开发、涉医、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以稳定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盗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以惩贪为重点,严查职务犯罪。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要求,重点打击权利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树立“数额+情节[14]”的办案新思维,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和线索分析、运用机制;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推动预防向办案前移。
    四是以公正为追求,加强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不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提高对民事生效裁判、行政执法违法监督质效。
 
五是以适用为原则,打造文化亮检。加快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以推进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履职能力建设为重点,打造以图书室、院史荣誉室、文化长廊、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品牌,铸造开江检察精神,助推形成智慧型检察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快马加鞭未下鞍的精神,攻坚克难,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决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新开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两盗一诈骗:指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诈骗等五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三级联合接访机制:指“干警—科长—检察长”联合接待群众上访制度。
 
[4]四送活动:指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送技术。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的一项制度。
 
[6]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7]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8]三亮三比三评: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比学习、比奉献、比服务,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
 
[9]六个坚持、六个反对:指坚持对党忠诚,反对知行不一;坚持开拓进取,反对得过且过;坚持勇于担当,反对为官不为;坚持苦干实干,反对花拳绣腿;坚持不胜不休,反对虎头蛇尾;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10]三项整改:指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检查问题整改。
 
 [11]一准则、两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2]11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13]互联网+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加法。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14]数额+情节: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初查和立案过程中,要树立“数额+情节”的办案思维,不唯数额论,要注意审查有无《解释》规定的情节,全面收集审查数额和情节的证据,确保该出罪的不冤枉,该入罪的不遗漏,不留立案标准的缓冲带和查办案件的空白区。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6日在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谢晓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年”、“脱贫攻坚年”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6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153件194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106件133人;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190件268人,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133件182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开江建设。保持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多发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净网行动、禁毒严打整治等专项工作。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恶性暴力犯罪和“两抢两盗一诈骗[1]”案件63人,起诉93人,分别占批捕总人数的47%、起诉的51%;批捕“黄赌毒”犯罪27人,起诉24人;如从快有力办理任市镇“9.25”聚众斗殴案、肖某某强奸案。
 
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起诉28人,同比分别上升21%和40%,如王某某、冯某某非法吸收1.6亿公众存款案、张某非法吸收3千万公众存款案。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依托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社会危险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3人,对7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切实体现对特殊群体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
 
重视涉检信访,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信访评估预警排查机制,实行超前预防,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与乡镇、县级部门的联系,形成处理信访合力;建立健全三级联合接访机制[3],扎实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6件,开展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提供心理疏导20余人次。1名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真情帮扶见实效。全面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责任制,积极开展“四送活动[4]”,为帮扶村举办法制宣传4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大米、食用油、棉被、鸡苗等生产生活物资总价值约10万余元。深入推进惠民工程,帮助白云村完成蓄水池、山坪塘、人饮工程、路面硬化、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帮助大力发展贡米、牛、猪、长毛兔等特色产业。2016年我院帮扶的15个贫困户按期实现脱贫目标,派出的驻村干部也被县委表彰为“十佳驻村干部”。
 
二、坚持惩防并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创新局面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办案数量、质量实现了重大突破。全年共初查贪污贿赂犯罪线索15件,立案侦查5件11人。其中,贪污4件8人,受贿1件3人;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查办征地拆迁、村民聚居点建设、道路硬化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占总立案数的73%,如八庙乡长堰沟村3社社长曹某某截留村民粮食款、低保款案,新宁镇白马村书记杨某某贪污退伍军人抚恤金案。
 
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重点查办滥用权力,中饱私囊,贪污、挪用、截留、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等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查处7人,如新太乡原新太社区书记余某某、主任王某某、文书曾某某私分入户管理费和D级危房改造资金案,普安镇水口庙村主任谭某甲、文书谭某乙、原书记刘某某贪污C、D级危房改造资金案。
 
积极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紧紧围绕社保、建设、国土、经信、安监、农业、卫计等重点领域,查办收受贿赂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如开江县社保局工伤生育股股长李某某、副局长李某、原局长朱某某等3人受贿窝案;开江县城乡和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詹某某在“两违”整治中滥用职权案。
 
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形式丰富。坚持查办案件与整改建议、警示教育、行业预防“三个同步”。开展预防调查5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8场次;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5次;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预防成果转化;撰写调研报告《开江县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分析》受到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突出监督重点,检察监督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偏不倚,正确行使检察权。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6件6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4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获市院支持并改判,原审被告人曾某由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余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件,采用民事和解手段解决诉讼纠纷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5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全年开展安全大检查7次,发出纠正监管场所违法18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检察监外执行罪犯177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4件次,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
 
四、加强自身建设,队伍面貌发生新变化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主线,按照“五个过硬[7]”的总要求,扎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干警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业务、窗口部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8]”活动;扎实开展“六个坚持、六个反对[9]”、三项整改[10]、党费收缴等专项活动;创新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党员活动日”活动;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开江—政法在行动”知识竞赛,并荣获二等奖。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检察业务轮训、政法大讲堂、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通过组织班子成员和选派中层干部、业务骨干赴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名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干警业务能力。2016年司法警察在全省技能比武中被通报表扬,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能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责任、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员、干部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书,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一准则、两条例[11]”党章在我心中知识竞赛和全市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颂党恩、强党性、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建院以来干警违纪违法零纪录。
 
五、主动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5次,向政协通报工作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公诉出庭观摩等活动5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对人大、政协转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逐件督办,及时回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阅卷74人次,复制案卷材料、查询诉讼进程、会见承办人91人次;对4件涉及“11种情形[12]”的案件依法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积极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13]”新模式,探索建立“新媒体工作室”,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28份,新浪微博信息52条,微信71条。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回头看”活动,以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部门为重点,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46个、办案安全隐患19个。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全年发出办案期限预警52次,开展专项检查6次,发出流程监控通报4次,规范处理赃证物品146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工作部署的措施有待细化;二是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顺应改革主动谋划检察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依法治县的要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成果新战略,紧紧围绕县委“12558”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开江、平安开江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新开江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大局为中心,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危害经济发展、影响县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合法权益;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扶贫开发、涉医、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以稳定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盗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以惩贪为重点,严查职务犯罪。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要求,重点打击权利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树立“数额+情节[14]”的办案新思维,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和线索分析、运用机制;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推动预防向办案前移。
    四是以公正为追求,加强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不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提高对民事生效裁判、行政执法违法监督质效。
 
五是以适用为原则,打造文化亮检。加快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以推进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履职能力建设为重点,打造以图书室、院史荣誉室、文化长廊、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品牌,铸造开江检察精神,助推形成智慧型检察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快马加鞭未下鞍的精神,攻坚克难,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决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新开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两盗一诈骗:指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诈骗等五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三级联合接访机制:指“干警—科长—检察长”联合接待群众上访制度。
 
[4]四送活动:指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送技术。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的一项制度。
 
[6]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7]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8]三亮三比三评: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成效、比学习、比奉献、比服务,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
 
[9]六个坚持、六个反对:指坚持对党忠诚,反对知行不一;坚持开拓进取,反对得过且过;坚持勇于担当,反对为官不为;坚持苦干实干,反对花拳绣腿;坚持不胜不休,反对虎头蛇尾;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10]三项整改:指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检查问题整改。
 
 [11]一准则、两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2]11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13]互联网+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加法。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14]数额+情节: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初查和立案过程中,要树立“数额+情节”的办案思维,不唯数额论,要注意审查有无《解释》规定的情节,全面收集审查数额和情节的证据,确保该出罪的不冤枉,该入罪的不遗漏,不留立案标准的缓冲带和查办案件的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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