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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院与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 会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
2022-10-13 08:56:02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院与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

会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深化未成年人基层治理,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工作体系,近日,开江县院结合本院办案实际,与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会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委托网格员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县检察院开展法制宣传、刑事和解,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重点监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或线索进行强制报告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纳入了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同时对对接工作的人员、程序、培训、保密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办法》规定,县检察院委托县网格化管理中心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应出具委托函,载明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案由、基本案情、需要重点调查的事项和完成期限等。同时对接受委托开展社会调查的网格员采取的调查方式、重点调查的内容、反馈时间以及相关保密义务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网格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干扰县检察院办案、违反监管场所规定、泄漏相关案情或泄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处理办法。

《办法》要求,社区网格员应协助县检察院开展好辖区内罪、错未成年的帮教、预防工作。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利用网格化信息平台动态进行跟踪监控,对离开住所地、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可能实施新的违法犯罪动向等情况及时通过手持终端机报送至县检察院。同时对发现辖区内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或者线索时必须及时通过网格信息平台报送至县检察院。

《办法》强调,县检察院应定期对社区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与未成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检司法理念,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内容,提高社区网格员协助县检察院未检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此《办法》的出台,是开江县院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一次全新尝试,对搭建社会化支持体系加强我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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