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院依法对首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开江县院对首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审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
审查表明:2018年年初,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从一陌生男子处购进茅台、五粮液等五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假名优酒,并将此酒存放在其经营的开江县三友商行内进行销售。2018年2月8日,达州市食药局和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查扣该批假冒白酒,在对白酒进行鉴定后确认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假名优酒,且该批假冒白酒未销售货值达152760元。
此次廖某某购销假冒名优酒一案是开江县院首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开江县院积极探索并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此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使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