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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无缝对接精准扶贫 提升司法救助成效
2022-10-13 08:56:01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无缝对接精准扶贫  提升司法救助成效

 

2015年以来,开江县检察院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结合检察职能,对接精准扶贫工作, 找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切入点,主动对扶贫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成功办理9起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案例,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7万元。

一、             落实“三个明确”,健全救助机制

    开江县检察院与县扶贫移民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明确将建卡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建卡贫困户中因民事侵权案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被侵权人,纳入救助对象。二是明确信息共享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县检察院与县扶贫移民局互通涉及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确认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三是明确工作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积极指导其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检察院接收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办理,并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司法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户脱贫。

二、坚持“三个优先”,做到主动救助

一是受理审查优先。扶贫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申请的,优先受理,在审查环节,救助对象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将救助审查报告报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二是救助金额测评优先。根据刑事不法行为给被害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和精神受刺激程度、被害人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被害人获得赔偿情况、扶贫部门对救助对象的贫困情况认定等因素,确定每项的救助分值,最后根据各系数总分值确定救助金额,测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发放优先。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确保救助金到账后两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三、协调“三个关系”,做到高效救助

 一是协调好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告知申请救助的权利,及时反馈控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属于扶贫户中的刑事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优先向控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有效畅通案件信息渠道。二是协调好与扶贫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扶贫对象的相关信息,并将司法救助对象的救助情况向扶贫移民局通报,协助县扶贫移民局及有关乡镇做好司法救助对象的帮扶工作。三是救助决定作出后,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帮助被救助对象尽快获得救助金。

四、延伸“三个渠道”,做到多元救助

一是延伸心里辅导渠道。邀请专业心里咨询师、妇联的同志及本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心里疏导,帮助其消除心里阴影、乐观面对人生。二是延伸民政救助渠道。对家庭及其困难的救助对象,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在扶贫政策上倾斜照顾,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和医疗救治费用。三是延伸社会帮扶渠道。与扶贫部门共同协调救助对象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等,帮助落实入学、就业,争取扶贫项目支持、争取减免学费、申请低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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