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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022-10-13 08:51:08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从完善制度、强化宣传、严格纪律、加大投入等四个方面入手,大力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完善制度,为查询工作提供保障。积极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了《开江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管理办法》、《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等相关制度。2014年5月6日,开江县政府转发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开江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该办法详细阐释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各自职责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具体事项,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该《办法》实施以来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次,其中受理电话查询1次,收到被查询单位回函17份,比2013年查询次数增加2.5倍。 二、强化宣传,推动查询工作深入开展。坚持点面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增加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一是充分结合法制宣传、警示教育、走访座谈等活动,大力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目的、内容、办理工作流程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相关单位和企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作用和功效,扩大查询工作的社会认知度。2014年,该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30余次,在宣传中接受相关咨询4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取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严格纪律,提高查询工作公信力。为提高查询工作公信力,该院规范了工作流程,建立了查询工作相关纪律规定。一是明确查询人员接到查询申请后,须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查询,查询人员不得私自接待查询。二是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做好登记管理,查询资料按密件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保存。三是向查询申请单位和个人作出保密承诺,打消顾虑,有效减少了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阻力。四是要求查询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查询结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询费用,不得将行贿行为档案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四、加大投入,确保查询工作高效便捷。为最大程度满足查询工作专业化需求,该院在人员、设备等软硬件基础配置上加大了投入。一是设置了专门的查询办公室,配备了高性能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先进设备,确保查询硬件配备的标准;二是在全院选拔工作敬业、服务态度好的人员专门负责查询工作,提高了查询工作效率。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项,从申请受理、领导审批到提供查询结果,每次查询时间都不会超过20分钟,确保了查询工作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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