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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转发推广开江县院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2022-10-13 08:51:24   来源:     作者:  点击:

9月15日,省院以川检民〔2015〕17号文件向各地市州院转发开江县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及《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供各地学习参考。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的新要求,我院针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缺乏明确的具体的法律规定的现状,审慎探索,积极创新,于今年6月初,制定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对象、范围、流程和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将此《实施意见》作为专题议案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开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从制度上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供了权威的支撑和保障。

为了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我院先后多次与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就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问题商讨对策、达成共识后,与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经信局等六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系统明确了检察机关、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细化了检察监督的对象、范围、时限和手段,并建立了突发事件通报机制、执法联动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环保预防机制等“四个具体工作机制”,从制度机制上保障了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两项制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了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发现、收集和处理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了抓好“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我院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从“健全一套机制、搭建三个平台、找准三个节点”等方面审慎探索,大胆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的检察监督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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