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办了 企业不能倒了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李明耀 黄 婧)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将尽快重返砖厂,组织恢复生产,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报检察机关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怀。”开江县讲治和平砖厂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释放后激动的说。
近日,开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开江讲治和平砖厂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魏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因无社会危险性而决定不批准逮捕。
审查表明:开江县讲治和平砖厂系由李某某、魏某某等四人于2010年投资创办的民营企业。2017年初,李某某经与其他投资人商议决定为降低运行成本购买节能器,随后李某某在互联网上与具有盗电功能产品卖家邹某联系并购买盗电设备,交由魏某某安装在配电房电表箱内,通过干扰电表计量数的方式窃取电力资源费4.6余万元。案发后,其家人主动向电力部门补交了电力损失费并取得了电力部门的书面谅解。
本院受理公安提请逮捕该案后,检察长高度重视并指派侦监部门负责人主办该案。承办人迅速阅卷并讯问涉案嫌疑人,走访砖厂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掌握了本案第一手材料。该砖厂在案发前正常生产经营,案发后导致工人失业,工资无法兑现,与他人的购销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基于本案涉案人员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有固定居所、固定职业,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等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开江县检察院本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六项机制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从打击犯罪与挽救民营企业双重重要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创造条件让砖厂尽快恢复生产,坚决杜绝“案子办了,企业倒了”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