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市院《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近日出台了信息通报、案件会商、合力监督、联席会议四机制,以助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见成效,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质安全的新期盼。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上级交办或督办以及本院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危害饮用水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职务犯罪线索或案件,应第一时间报告检察长,经检察长同意后通报给相关内设职能部门,相关部门依职责应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案件会商机制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涉及破坏饮用水源的行政、刑事、职务犯罪案件,承办部门可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的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会商,以加快办案进度和提高办案质量。
三、建立合力监督机制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涉及破坏饮用水源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侦监、公诉部门办理破坏饮用水源刑事案件,反贪、反渎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相关内设机构参与和配合时,及时呈报院领导同意后相关内设机构及时派员参与和配合,发挥各自的检察职能,形成全方位的检察监督格局,确保监督力度到位,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及反贪、反渎等内设机构应当定期(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召开保护饮用水源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线索处理,案件办理情况,交流办案经验,研究协助配合中存在的需要改进的突出问题,共同商议应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