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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检察院探索捕诉合一变 “你捕我诉”为“我捕我诉”
2022-10-13 08:56:09   来源:     作者:  点击:

开江县检察院探索捕诉合一变

“你捕我诉”为“我捕我诉”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办案资源,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落实司法责任制,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积极出台《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方案(试行)》,确保案件办理工作有序稳步衔接,全面提升监督质量和办案效率。

开江县院在收到川检发政〔2018〕69号《关于做好内设机构改革过渡阶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案管、公诉、侦监、技术等科室研究制定《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方案(试行)》,该方案对工作职责、轮案组配置、办案单元设置、轮案配置、审签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了在内设机构改革过渡阶段机构名称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捕诉合一”机制运行,实现了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一条龙”办案模式。

自《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方案(试行)》施行之日起,本院受理的6件审查逮捕案件已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自动分配给侦监科、公诉科的办案人员,案件办理在平稳有序地推进中。开江县院将在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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