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天平上,情与法的平衡始终是一道难题,近期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残疾退役军人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让这一难题有了一个温暖的注脚。
蒋某,男,45岁,退伍军人,服役期间因保障国家重要项目顺利实施留下七级伤残。2025年2月28日9时许,蒋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从开江县环城西路出发往环城东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环城东路新宁桥路段时,因疏忽大意将过斑马线的85岁行人肖某撞倒致其受伤昏迷,蒋某立即下车拨打了120和110,并在原地等候,后肖某被送至开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3月24日,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案发后,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筹措资金,积极赔偿被害方30余万元,其真诚悔罪的态度打动了被害人亲属,获得谅解。
2025年4月,案件移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于2025年6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并非免责“通行证”,案件被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就是否应作出行政处罚进行审查。考虑到蒋某系残疾退役军人,开江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涉军绿色通道,分管副检察长带队走访其所在社区以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蒋某具体情况。据调查,蒋某平日依靠货运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案发后再无收入来源,每月微薄的伤残抚恤金难以维系家庭日常开支,但其仍倾尽全力筹措资金30余万赔偿受害方,获得了谅解,双方矛盾纠纷实际化解到位。吊销驾驶证,对蒋某而言无异于斩断生存的命脉,将这个家庭推向绝境。
“此案关乎法益衡量,必须慎之又慎。”2025年7月7日,开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这起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谢长江主持。部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干警、退役军人事务局代表等多方参与听证。听证员们围绕“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探讨,结合案情与蒋某实际,从法理、情理、社会治理等维度形成共识:建议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该建议,决定终结审查本案,不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同时向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并说明理由。考虑到蒋某生活窘境,开江县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帮扶建议书》,推动将蒋某纳入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对象,其子女学费也由退役军人关爱资金资助……
从“宽”的不起诉到“慎”的不吊销,是开江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情理法相融、追求“三个效果”统一的积极探索,也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精神的生动实践,既彰显了“检察蓝”守护“国防绿”的司法温度,更探索出涉军权益保护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以实际行动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价值导向,切实为军人军属提供有力法律支持和检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