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实“三到位”,高效推进实质化运行,提升监督质量
(一)派驻人员到位,积极履职担当。派驻检察官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立案、降格处理、办案瑕疵等情形,并形成规范工作日志及台账,并结合刑检部门反馈情况,每季度针对共性、多发问题召开联席会议4次,分析成因,提出解决措施。
(二)督查检查到位,保障案件质量。针对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执法质量开展联合督查,深挖立撤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院共发出书面侦查活动监督意见40件次,同比上升60%,采纳率和整改率均为100%。
(三)落实机制到位,保证工作进度。针对侦协办运行的各项机制,如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介入审查案件的进展跟进等,公安机关未按时反馈案件侦查处理动向的,通过侦协办及时督促完成,并对检警双方定期共享工作台账和案件材料,实时掌握侦协机制的落实情况和落实效果。
二、围绕“二健全”,持续推进规范化运行,提升监督效能
(一)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监督协作。通过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对基层派出所联合执法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检警双方建立定期共享执法办案数据和侦查监督数据机制,打通数据壁垒,保障业务数据流转,每月定期分析通报相关案件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针对侦协办各项运行成效、不捕不诉案件质量问题、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鉴定工作进行梳理分析,促进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共同把控案件侦办质量。同时,检察人员定期轮班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基层派出所监督检查指导,通过调阅行政案件卷宗、走访案发地,将书面审查和亲历性审查相结合,深入挖掘监督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活动,今年我院共立案监督3件,撤案9件。
(二)健全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办案流程。从提升办案质效出发,依托侦协办持续提升检警合作效能,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优质快办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完善机制,优化配置,对轻微刑事案件将公安机关预审与检察机关初审相结合,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优化司法资源,加强诉源治理。在机制中,明确适用情形和罪名,给予公安机关明确指导,促进繁简分流工作有序开展;在配置上,侦协办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备案、初审工作,并定期与刑事检察部门、综合业务部门沟通工作情况,实现高效配合,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按下“加速键”,平均办案时长缩短了30%。
三、锚定“四举措”,全面推进体系化运行,助促监督成果
(一)加强合作,凝聚合力。通过强化工作沟通、完善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有力推进检警良性互动,建立分类咨询、分层指导的工作体系,对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管辖、侦查取证等常见问题,通过电话或当面形式向轮值检察官咨询,确保及时有效沟通;对于具体案件的侦查取证方向、法律适用、处理争议等问题,通过召开检警案件讨论会议的形式予以指导,推进形成共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公安机关通过侦协办平台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5次,促进流程规范、指导有力。就线索互通、职能互补、交流互动、司法共进达成共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二)深化监督,保质提效。持续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定点联系人,应公安商请,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最大限度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最大限度降低办案成本。并争取在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前移的情况下,在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三)开拓思路,协作共进。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协助公安机关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的铁案。同时秉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工作原则,通过提前阅卷、随时监督、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达到依法监督与探索创新相结合。
(四)狠抓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培养。加强优秀人才的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全面提升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密切沟通配合,通过同堂培训、观摩庭审、联席会商等方式,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和法制民警轮值侦协办,发挥发老同志传、帮、带作用,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能,全力为法治开江、平安开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