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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 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急难愁盼”问题
2025-01-02 16:31:18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刑事执行检察执法公信力,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立足开江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依托《成渝地区“4+1”社区矫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积极拓展协作机制范围,与社区矫正中心一道严格把关,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做好沟通、协调、衔接工作。
      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愁眉不展,情绪低落,工作人员当即进行谈心谈话,得知姚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8年8月15日止。因姚某户籍在开江县讲治镇龙寺村,按规定应在开江县接受社区矫正,但姚某在宣汉县居住,其妻子在宣汉县工作,子女均在宣汉县读书。姚某妻子工作地、子女上学地,与社区矫正执行地不是同一个地方,且异地矫正外出报备手续繁琐,易造成夫妻两地分居,频繁两地来回奔波,大大缩减家庭陪伴时间,增加家庭负担,影响家庭和谐,让原本幸福家庭受到极大影响。面对姚某的困境,我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深入核实了姚某的实际生活情况后,初步判定姚某的情况符合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至宣汉县的条件。随后,我院第三检察部积极与宣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衔接沟通,并顺利完成了姚某执行地变更的相关手续。
      “感谢你们啊!充满人情味的检察官,给我解决了一个大麻烦。我在宣汉矫正,一定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绝不再添麻烦!”姚某拉着检察官的手真挚的说道。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监督办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信力是刑事执行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这一举措不仅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急难愁盼”问题,还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亲人情感抚慰和帮教,更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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