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形成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合力。5月30日下午,县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江县检察院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联席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友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刘安东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检察机关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并结合《通知》要求,详细阐明了“检消协作”检察工作重点,了解了开江县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和难点。双方就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消防行政执法中的日常联络、咨询协助、信息共享等机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了共识。
刘安东大队长指出:一是检消共同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高层建筑、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通过公益诉讼立案和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二是建立行刑衔接联动机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及时共享信息,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建立同堂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侦查取证方面注意事项、典型案例的运用等,增进共识,共同提高,推动《通知》要求落地落实。
胡友绳副检察长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检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职责,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和《通知》落地落实,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进一步通力合作,创新工作举措,解决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防违法行为,开启共建共治消防安全新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开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