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江县法检两院队伍建设,保障一线办案,根据工作需要,开江县人民法院、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岗位:书记员
性质:编外聘用制
名额:法院招聘15名、检察院招聘12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上学历,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及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5年12月30日至1998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计算机专业、法律专业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熟练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
2、报名地点:开江县人民法院三楼诉讼服务中心、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处。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件、有关获奖证书、有关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XXX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不收费用,体检费用自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开江县人民法院和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报名后,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开江县人民法院和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进行。
笔试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人员免考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后的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考察工作由法检两院政治处负责。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组织拟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两院工作,聘期两年,具体岗位由两院安排。聘用期内工资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今后对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的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开江县电视台、两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本公告由开江县人民法院、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开江县人民法院0818-8227875 13568357324 邮箱:236560963@qq.com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0818-8236983 13730790676 邮箱:331409337@qq.com
附:《XXX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开江县人民法院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0日
XXX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聘用单位及职位:XXX 编外聘用制书记员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籍贯 | 参工时间 | ||||||||
政治 面貌 | 户籍所在地 | |||||||||
学历学位 | 职务职称 | |||||||||
院校及专业 | 原所在单位 | |||||||||
简 历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
奖 惩 情 况 | ||||||||||
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 | ||||||
考 察 情 况 | |
体检 结果 | |
备注 |
(报名表可当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