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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一涉枪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
2022-10-12 17:28:34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开江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犯罪嫌疑人黄仁祥被开江县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仁祥于7、8 年前在达县花红乡陈远清手中以500元钱的价格购买一只火药枪用于平时打猎。2012因害怕举报,遂将火药枪藏于达县花红乡水库中坝一草丛中。十多天后,被告人黄仁祥听梁经元说该枪支被同村村民崔学祥的孙子崔永山捡回家中,便找同村关系较好的被告人黄文全帮其到崔学祥家要抢。要回枪支后,在黄文全家屋后楠竹林,黄仁祥便以50元的价格将该火药枪卖给黄文全。黄文全购得火药枪后,因火药枪枪把腐蚀严重,便找黄仁祥修理枪把。后黄文全一直将该火药枪放于自家堂屋大门后墙角处。另花去10余元钱从黄仁祥手中购买铁砂子、黄火药、黑火药等物品,亦存放于家中,直至被开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2016年11月, 本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文全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未经立案程序便对黄仁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本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作法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随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并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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