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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月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2-10-12 17:22:2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局、处、科、室、队、组: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解决检察人员工作不实、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纪律不严等问题,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月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建立月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
  
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作管理方式,对提高机关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落实月工作报告制度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止工作偏差和失误,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措施落实。
    
二、报告时间和方式
    
各分管副检察长每月向检察长报告一次分管工作开展情况,重要工作重要办案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各部门每月向分管副检察长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院办公室,重要工作重要办案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办公室每月汇总向院党组、检察长及市检察院及时报告。

 各部门在每月28日以前报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院办公室在每月2日以前汇总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节假日期间顺延,但必须在收假后第一个工作日报告完毕。报告方式为书面报送,抄报院办公室的要附电子文档,报送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重要、紧急的工作信息应立即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
    
(一)市检察院下达的目标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二)县委及对口部门要求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院党组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概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工作打算,推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五)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又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月工作报告制度是对各部门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的具体检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上报。
    (二)院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报送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对月工作报告执行不力或漏报、迟报及敷衍塞责、质量不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出现3次以上的取消部门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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